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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点云服务合作协议

本协议是易点云网站(www.edianzu.com/www.edianyun.com)的经营者北京易点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易点云”或“乙方”,包括其关联公司),与用户(以下简称为“甲方”),共同缔结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有效契约。甲方在使用易点云网站服务之前,乙方已提示甲方充分阅读本合作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阐释。甲方确认已经充分阅读并理解本合作协议的全部内容,甲方下单即视为甲方已接受本合作协议及此后乙方不时更新并在官网公示的协议。

 

第一章 定义

1.服务设备:指乙方为满足甲方办公IT需求而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主机、显示器等。

2.办公IT服务:指乙方为满足甲方办公IT需求而向甲方提供的IT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设备使用服务、上门或远程服务设备维护服务、IT硬件升级或更换服务、网络服务等。

3.易点云账号:指甲方在易点云网站(www.edianyun.com)或小程序等客户端应用上注册的账号。

4.订单:指甲方在易点云网站(www.edianyun.com)或小程序等客户端应用上提交的,并经乙方确认成功的电子订单。

5.服务起始日:指订单中所标明的起始日期或订单中的服务设备经甲方签收后的次日,以孰晚日期为准。

6.服务费:指设备使用服务费、技术服务费、调整项服务费之和。

7.保价费:指服务中若发生服务设备运输,由承运方实际收取的保价费用。

8.日:指自然日,月:指自然月。

 

第二章 保证金

9.甲方提交订单时需按照易点云网站或相应订单中指定的保证金金额支付保证金。甲方可申请免保证金额度,具体额度以乙方审核为准。甲方可用免保证金额度抵扣所需支付的保证金,实际需支付的保证金以订单为准。订单终止或服务期届满,甲方归还该笔订单项下全部设备、付清与该笔订单相关全部款项后,乙方无息退还保证金至甲方易点云账号中。

10.乙方有权以甲方实际支付的保证金、服务费、预付款以及易点云账号内余额等款项等额抵扣甲方应付未付的服务费、提前终止服务费、展期服务费、采购款、违约金等款项。

 

第三章 服务方式及费用支付

11.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设备,并提供相应的办公IT服务,二者服务期一致。乙方根据甲方提交的订单向甲方发出设备,甲方提交订单时应核实联系地址、电话、收件人等收件信息,提交订单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甲方承担。甲方确认并同意,甲方应对服务设备的运输进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服务设备的运输物流信息将同步至甲方订单详情,甲方如对订单中的物流信息有异议,应在乙方向甲方发货后的15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否则无论甲方是否已实际签收订单中的设备,自乙方向甲方发货之日的次日起第15天甲方所下订单中的设备均应视为已确认签收。办公IT服务为订阅制服务,乙方将为此服务预备充足的服务人员和完善的服务制度,以及时响应甲方服务需求。无论甲方在全部或部分服务期内是否实际使用该等服务,均应按照约定标准支付技术服务费。

12.乙方可提供“随用随还”“固定服务期”“分期销售”等服务方式,甲方提交订单时自行选择具体适用的服务方式。乙方自服务起始日开始计算服务费,甲方易点云账号下将根据甲方所提交的全部订单及履行情况自动生成每月应付服务费账单,甲方可选择“月付”或者“N年付”等付款方式,“月付”原则上于下单时支付首月服务费,此后每月【1】日为账单日,每月【5】日为付款日,“N年付”原则上于下单时一次性付款。具体服务方式、价格、付款方式、付款金额、账单日、付款日以订单、账单为准。

13.甲方支付相应服务费后,可自行在其易点云账号中申请开票。甲方应付服务费包括:

1)设备使用服务费,占订单约定服务费总额的50%(发票内容: 租赁服务费,税率13%);

2)技术服务费,占订单约定服务费总额的50%(发票内容: 技术服务费,税率6%);

调整项服务费,包括提前终止服务费、运费、维修费等以乙方实际开具的发票为准。

14.“随用随还”服务方式下无固定服务期,甲方或乙方可以随时终止“随用随还”订单的部分或全部服务,如甲方提前终止的:

1)实际服务期≥6个月,甲方仅需按照实际服务期支付服务费,无需支付提前终止服务费;

2)实际服务期<3个月,甲方除按实际服务期支付服务费外,还应额外支付3个月服务费作为提前终止服务费;

3)3个月≤实际服务期<6个月,甲方除按实际服务期支付服务费外,还应额外补足服务费至6个月作为提前终止服务费。

 

实际服务期为服务起始日至乙方收到甲方退还的设备之日。

15.“固定服务期”服务方式下甲方提交订单时自行选择服务期,甲方在固定服务期内提前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的,甲方除按实际服务期支付服务费外,还应额外支付剩余固定服务期对应服务费的50%作为提前终止服务费。

16. “分期销售”服务方式下付款周期、每期服务费、分期期间以甲方提交的订单及甲方账号下自动生成的账单为准。甲方足额支付分期期间全部服务费前,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足额支付分期期间全部服务费后,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同意并确认,乙方交付的设备均为全新电子设备,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故该等设备被激活或试用后不能再行退换。

17.“随用随还”“固定服务期”服务方式下,甲方或乙方提前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的,自乙方实际收到甲方退还的设备之日起停止计算相应设备的服务费;“分期销售”服务方式下,甲方提前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服务费计算至分期期间届满之日或乙方实际收到甲方退还的设备之日中的较早日期。乙方收到甲方退还的设备后,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服务费、提前终止服务费及其他款项(如有)后尚有剩余的,乙方将剩余部分无息退还至甲方的易点云账号。

 

第四章 到期续约、退还设备

18.甲方应在订单约定的服务期届满前15日通知乙方是否续约订单。对于不续约的订单,甲方应通过易点云官网进行操作或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否则,乙方可按照不高于现订单服务费的价格继续计算服务费并生成相应账单,甲方可随时终止该订单或该订单中某一项服务且无需支付提前终止服务费。

19.甲方提出更换服务设备的,应在签收更换后的服务设备之日起7日内将原设备归还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自应归还日起,按日收取展期服务费(每日展期服务费=月服务费÷30.5),直至原设备实际归还给乙方。

20.甲方下单的服务设备签收后申请7天内无故障退机时需保持设备未拆封,签收后已拆封该设备的防拆包装箱的,甲方需承担拆箱折损费,具体拆箱折损和设备折损费用金额以乙方报价为准。

21.甲方退还服务设备前,需自行格式化删除设备内所有数据。

22.甲方归还的服务设备的外观及性能应符合自然使用损耗后的正常状态,无人为故障,配置与订单中一致且未被私自更换,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就相应设备损失进行赔偿。

23.服务设备运费及保价费由乙方承担,但以下情形由甲方承担:

1)对于服务方式为“随用随还”的订单,甲方在实际服务期未满12个月时终止服务的;

2)对于服务方式为“固定服务期”的订单,甲方在固定服务期届满前终止服务的;

3)乙方为甲方维修经乙方评估系人为故障的设备而发生的设备运费及保价费(如有);

4)因甲方违约而乙方有权终止相应服务的。

 

第五章 设备故障及维修

24.“随用随还”“固定期限”服务方式下的服务设备若出现故障:

(1)经乙方评估系设备自身质量引发的非人为硬件故障的,由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所涉及维修费用已包含在甲方已支付的设备使用服务费中;

(2)经乙方评估系人为硬件故障或其他故障的,甲方有权选择由第三方维修或由乙方维修。甲方选择第三方维修的,甲方自行承担维修费用,因第三方维修造成设备毁损、灭失的,甲方应按订单中显示的“保证金总计”金额向乙方予以全额赔偿。甲方选择乙方维修的,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向甲方收取维修服务费;

25.“分期销售”服务方式下的服务设备的质保及维保服务以原厂商规定为准,由设备生产商提供维保服务。

 

第六章 甲方权利与义务

26.甲方在服务期内有权享受乙方根据订单约定提供的服务,对于服务设备拥有使用权。

27.甲方可以买断乙方提供的服务设备,价格以双方另行协商为准。

28.未经乙方事先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协议或甲方所提交的订单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的关联方。

29.甲方应在约定的付款日前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逾期未付的甲方应自付款日起按日支付应付未付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0.甲方不得买卖、抵押、质押、出租、出借服务设备;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任何部位或部件(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选择第三方进行维修的除外);甲方仅限在中国大陆范围内使用服务设备;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设备仅用于正常办公活动,甲方不得使用其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异常写入而导致写入量超过生产商保修标准(如使用设备进行挖矿)。服务设备在服务期间非因乙方原因而毁损、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应以订单、设备详情表中显示的“保证金”金额作为赔偿标准向乙方予以全额赔偿(无论甲方是否已实际支付该等保证金)。

 

第七章 乙方权利与义务

31.乙方须按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32.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服务设备与订单中标明的一致,且能正常运行。

33.无论何种服务方式下,甲方未按付款日付清账单且逾期达30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服务费(计算至乙方实际收到甲方归还的设备之日)并归还全部服务设备,若甲方未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归还设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相应订单、设备详情表中的保证金金额作为设备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向乙方予以全额赔偿(无论甲方是否已实际支付该等保证金)。对于“分期销售”服务方式下的订单,乙方要求甲方归还设备的仍有权不予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34.甲方违反协议约定时乙方有权解除订单及/或终止本协议及/或要求甲方归还全部服务设备,若甲方未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归还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相应订单、设备详情表中的保证金金额作为设备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向乙方予以全额赔偿(无论甲方是否已实际支付该等保证金)。对于“分期销售”服务方式下的订单,乙方要求甲方归还设备的仍有权不予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同时乙方还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该订单总价款3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35.乙方不承担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供的IT服务及/或服务设备而引发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种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知识产权侵权、影响企业商誉,以及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

36.乙方提供的部分技术服务标准:

(1)下单后设备发货服务:乙方送货上门或邮寄,货交指定甲方下单时的指定收货地址;安装调试服务:远程指导安装服务;

(2)甲方下单的“随用随还”、“固定服务期”模式的设备出现非人为硬件故障的,则乙方提供以下技术服务支持:

①标准技术服务:7*24小时报障、售后咨询服务;

①标准技术服务:7*24小时报障、售后咨询服务;

②服务期内,南京市、成都市、杭州市、深圳市、广州市、苏州市、郑州市、济南市、武汉市、长沙市、上海市、北京市、合肥市、重庆市、西安市、天津市、石家庄市、青岛市主城区,对于设备出现非人为硬件故障且无法通过远程技术支持解决问题的,乙方在甲方报修后于2-4个工作小时派遣客户专属工程师上门服务,并可于上门服务时,视具体情况提供设备操作相关咨询。上门服务或远程服务无法解决问题的,按如下方式处理:全新机,由原厂商提供保修服务,乙方同时提供备用机,原设备维修完成后由甲方继续使用,甲方需同时归还备用机;非全新机,乙方及时为甲方提供不低于原设备配置的替换设备(非全新设备)。具体保修服务以易点云官网所列为准。其他城市(县、乡、镇、村除外),提供第二个工作日上门服务。

(3)技术服务咨询:商品日常使用中遇到操作问题时,乙方提供电话、远程、网络协助等非上门方式提供咨询服务;

(4)软件排障服务:商品使用过程中出现软件故障的,乙方通过电话、远程、网络协助等非上门方式提供排障服务;

(5)特殊情况,若甲方需要额外提供加时上门服务或软件上门服务的,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议决定,支付实际人工费、交通费等实际产生的费用;

(6)其他涉及售后部分的技术服务详见乙方官网。

 

第八章 账号注册使用

37.甲方同意在易点云网站注册使用其易点云账号,并下达订单从而享受由乙方提供的服务。对于上述公司账号在易点云网站上进行的操作,甲方均予承认,并对账号项下所有行为结果负责。

38.甲方应妥善保管其易点云账号及登录密码,若发现任何可能导致其易点云账号遭窃、被冒用或遗失的情况,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证据,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及相应证据后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核实,核实无误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号冻结等处置措施,完成处置措施前前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提供虚假证据等造成乙方错误处置账号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及/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章 保密条款

39.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其他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系一方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所有订单服务期满后3年内有效。

40.对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不承担保密义务:

1)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的信息;

2)乙方之投资人、潜在投资人或债权人要求提供的信息,但仅限于提供甲乙双方间的订单信息,如订单详情、服务费、服务期等,不得提供订单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

 

第十章失信客户的处理

41.甲方逾期30日未付清账单的,乙方有权认定甲方为失信客户。但甲方拒绝支付应付服务费的乙方有权立即认定甲方为失信客户。

42.甲方同意,甲方被认定为失信客户的,乙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冻结甲方易点云账号,如甲方因此无法在其账号下进行操作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不接受失信客户的服务需求;

3)向公安机关报案;

4)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报请将失信客户及其相关人员的信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

5)将失信客户及其相关人员的信息报送至征信机构;

6)对于甲方支付的款项(包括甲方主动支付和/或有权机关强制执行等),在扣除其应付使用费、违约金后仍有剩余且甲方尚有设备未归还乙方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剩余款项,视为甲方以剩余款项买断甲方尚未归还的对应价值的设备,乙方有权直接进行买断操作;

甲方同意,因乙方对失信客户采取的合法措施给失信客户带来的任何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43.任一方均不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事件引起的行为、事件、遗漏或者事故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包括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恐怖主义行为、战争或类似战争的行为、内乱或暴乱、电气、网络或通信中断、封锁、禁运、火灾、洪水、爆炸或恶意的破坏、工厂或设备故障、或任何法律、政府命令、规则、规章、指令或行业标准的变化。双方将尽合理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如果此类事件持续超过60天,任何一方均可在书面通知后取消未履行和受影响的订单。本条款不免除甲方在本协议下应履行的付款义务。

 

第十二章 通知及送达

44.一方通过纸质载体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以按照另一方住所地交邮后的第7个自然日或邮件签收日、退回日中的最早日期作为送达日;若通过约定的电话号码、邮箱地址以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短信或电子邮件发出时即视为送达(无论是否被接收或读取),双方均有责任及时更新约定的联系方式及邮箱地址。

45.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下同),且短信或电子邮件发出时即视为送达(无论是否被接收或读取)。若司法机关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的,送达时间以该等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双方均同意本条款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全程序、仲裁程序、诉讼程序及执行程序。

 

第十三章 争议处理

46.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调查费等争端解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四章 附则

47. 本协议涉及开具发票与服务费构成事项若与双方之间关于服务合作所有先前或同期的其他书面或口头陈述、通信、谅解、承诺、订单及协议(包括任何性质的任何附带协议)有冲突的,则以本协议为准。双方明确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和使用的订单将取代任何与本协议相背的条款和条件,包括在招标书、方案书、信息单和在收据、接收凭证、确认单、信函或其他文件中的条款。

48.未能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不构成对此条款的放弃,亦不限制以后执行该等条款的权利。如果一方放弃追究任何一条违反本协议要求的条款,不得视为放弃以后追究违反该条款的权利,也不得视为放弃追究违反任何其他条款的权利。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有效。任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将被替换为与本协议目的和意图一致的另一条款。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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