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买卖合同
甲方(买方):
统一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北京易点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318062922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东路16号院1号楼1层111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设备器械事宜,达成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物及总金额
甲方因日常经营需要,从乙方处采购相应设备,具体以甲方每次在乙方官网所下电子采购订单为准。
二、结算方式
1、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订单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甲方于下达订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通过公对公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2、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单位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三、设备交付
1、乙方于收到甲方全部货款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送相应货物。
2、交货地点:以甲方电子订单所载为准。
设备的运输由____方承担,交货后甲方向乙方出具设备交付接收证明
3、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交货验收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甲方应于收货当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如买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4、设备所有权及风险自交付运输时转移至甲方。
四、质量保证及维修条款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符合双方约定标准。
2、甲方所购买的设备保修期以原厂商规定为准。保修期内设备出现故障的,甲方可自行向原厂报修或由乙方配合甲方向原厂商申请保修服务,具体维修事项以原厂商规定为准。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备的,每逾期一天,按订单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服务费。逾期7个自然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款项。
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订单总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服务费。逾期7个自然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3、甲方下达订单后需要更改的,应在订单下达后24小时内联系乙方,并下达新的订单,下单24小时后不得对订单进行更改,否则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适用法律及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法律。
2、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应依据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七、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对合同的任何修改和变更,合同一方须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任何对合同的变更或修改均须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买方):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卖方):北京易点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年 月 日